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4、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1 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10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40.9381 万股调整为 140.4881 万股,预
留数量由 35.2346 万股调整为 35.122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