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9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66.67 万
股的 0.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8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7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授予等相关事宜。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2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 60 名激励对象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 元/
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9.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向
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9.9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66.67 万股的 0.56%
3、首次授予人数:6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4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序 授予限制性 授予限制性 本次激励计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 划公告日股
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秦轲 中国 董事、董事长 3.9000 5.20% 0.04%
2 邵海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3900 4.52% 0.03%
董事、副总经
3 赵亚锋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2.7600 3.68% 0.03%
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7 人) 49.9000 66.59% 0.47%
预留部分 14.9875 20.00% 0.14%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