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11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见证报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
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安(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2022年)》的要求编制2021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鼎阳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阳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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