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终审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冠
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因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73民初755号],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
《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 73 民初 755 号]民事判决,原告冠群公
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
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 913 号],判决如下:驳回冠群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冠群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