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100.00 万股的
0.22%。其中首次授予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办公”、“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45.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0.0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
予)价格由 45.86 元/股调整为 45.26 元/股,并以 45.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 名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 13.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上述限制性股票均未到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100.00 万股的 0.22%。其中首次授予 8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80.00%;预留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7 人。包括:
(1)核心管理人员;
(2)技术骨干。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在的行业为软件行业,对高科技人才的依赖度高,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在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公司核心的高科技人才,属于公司重点激励的范围。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类别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共 127 人) 80.00 80.00% 0.17%
二、预留部分 20.00 20.00% 0.04%
合计 100.00 100.00%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连续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对归属安排做出了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12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6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4%
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