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并以 19.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王亲强 山惠兴 叶慧华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