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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4-05-16

东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蒋学明先生和蒋雨舟女士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并以 19.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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