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东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2.00 元/股 调整为 21.87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晨骏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为 21.874 元/股,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723,469.51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22.00-0.1260=21.87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2.00 元/股调整为 21.874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22.00 元/股调整为 21.87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
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