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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10: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688110: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0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224.9758万股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2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3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志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7)。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21.13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21.13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2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3元/股,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0.04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7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13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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