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章程。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849,367
400,100,000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
总监。 务总监)。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 ……
2、上海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
… 名为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中信资本(深圳)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 ……
金企业(有限合伙) 4、中信资本(深圳)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 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思齐资本信
息技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849,367 股,
行股票后的股份总额为 40,010 万股,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通股(A 股)股票并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需;
下简称“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
股东权益所必须;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法院提起诉讼。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 ……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的其他担保情形。 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其他担保情形。
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必须经出席会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
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公司应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 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 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经董事评估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会审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日常并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 估。
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会的,应说明理由。 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集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