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安路科技 证券代码:6881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2
三、基本假设...... 3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4(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6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6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8
(六)结论性意见...... 8
五、备查文件...... 9
一、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路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
股票 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技
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中金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安路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安路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路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
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 案 》 等 议 案 。 2022 年 5 月 21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2 年 5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22.2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路科技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调整为 17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