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四川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成都维德”),并将其增加为 IPO 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公司与成都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93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26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95.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064.2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备案号
投入金额
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 38,886.48 37,938.28 2103-310115-
1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04-05-569015
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 30,061.72 30,061.72 2103-310115-
2 发项目 04-05-832007
3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2,000.00 32,000.00 -
合计 100,948.20 100,000.00 -
二、 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 公司名称: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 168 号 1
栋 9 楼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陈利光
6.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成都维德(暂定名)、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该项事宜。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三、 新设子公司且将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拟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已经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新增子公司并新增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