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2 年 04 月2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6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75.08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为叔侄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711,2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94,900 股,合计 132,40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6%;公司 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7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
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建萍女士、韦文彦女士、金小红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1,68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 12 个月内,金向华先生和朱根林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6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75.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增持主体 拟增持金额 已增持金额 已增持股份数
(万元) (万元) (股)
1 金向华 1,000~1,500 1,047.18 614,673
2 朱根林 1,000~1,500 1,127.90 650,585
合计 2,000~3,000 2,175.08 1,265,258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金向华先生、朱根林先生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