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以 14.1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张国洋 冯速
黄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