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36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唯赞”)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的募集资金视同为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0,5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1,379,779.41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09,170,220.59 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907,045,220.59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9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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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置换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财务部提议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的募集资金视同为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建设工程进度,由项目工程或采购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3、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工程或者采购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审批流程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4、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后,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发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置换时,财务部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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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和相关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诺唯赞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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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