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诺唯
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15793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001.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元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市情况、股份总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2021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股,均为普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持股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当日通知公司,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
合公司及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等重要信息。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件要求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经股东大会
...... 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同时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易所备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应在发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的书面反馈意见。 交有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日下午 3:00。
...... ......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上述职责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对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上述职责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收欠款; 欠款;
(五)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五)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益的事项;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及
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及时关注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建立相关问责机制;
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职权。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