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
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国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0号),昆山国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力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389万股,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763.56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35,899.99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236,499,7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 20,689.77 18,597.6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2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10,893.32 10,893.32 昆山国力源通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国力大功率器
3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目 3,445.89 3,445.89 件工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028.98 47,936.8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49.97 万元,低于《昆山国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 47,936.81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本次调整后的拟投
金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真空继电器、真空电容器生 20,689.77 18,597.60 13,649.97
产项目
2 高压直流接触器生产项目 10,893.32 10,893.32 7,000.00
3 电子真空器件研发中心项 3,445.89 3,445.89 3,0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0,028.98 47,936.81 23,649.97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649.97万元。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3,649.97万元。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