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4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30.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239.4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91.08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12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774.42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962.16 万元;(2)结余资金 4.23 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已于 2022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
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陕西斯瑞扶风先进铜合金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010078801300005477 已注销
交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611301077013001674715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扶风县支行 26310101040013022 已注销
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用于全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将全部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 资金42,269.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赎回。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期年 是否
受托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化收益 赎回
率
上海浦东发展 活期存款转
银行股份有限 通知存款 700.00 2022/9/8 2023/3/15 1.00% 是
公司西安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000.00 2022/10/12 2023/1/12 2.98% 是
公司西安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活期存款转
银行股份有限 通知存款 1,000.00 2023/1/18 2023/3/15 1.00% 是
公司西安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活期存款转
银行股份有限 通知存款 1,000.00 2023/5/8 2023/8/7 1.72% 是
公司西安分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账户净利息收入
等节余资金 83.34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相关银行开立用于全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已将全部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资金 42,269.09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 万吨铜铁和铬锆铜系列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高纯金属铬材料”。调整后,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铜铁和铬锆铜系列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35,691.08 万元调整为 33,141.08 万元,变更的募集资金 2,550.00 万元拟用于
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2000 吨高纯金属铬材料项目”,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
金进行补足,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斯瑞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斯瑞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