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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斯瑞新材: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3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62.00 万份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3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0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80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养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
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前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36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80 元/份。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6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80 元/份。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6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56,001.40 万股的 2.43%

  3、首次授予人数:85 人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80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5个月、27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行权期      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行权期      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

      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
  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
  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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