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瑞新材”)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1.4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6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1.40 万股的 2.4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1.0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1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1.40万股的 0.5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8.93%。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8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6,001.4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1,362.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6,001.40 万股的 2.4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07%;预留 318.00 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01.40 万股的 0.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3%。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146 人)的 7.4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 司的日常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 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 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 且合理的。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比 草案公告日股
(万份) 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航 中国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5.95% 0.18%
2 徐润升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40.00 2.38% 0.07%
3 武旭红 中国 董事 40.00 2.38% 0.07%
4 梁建斌 中国 董事 40.00 2.38% 0.07%
5 马国庆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2.38% 0.07%
6 任磊 中国 财务总监 40.00 2.38% 0.07%
7 杨平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0.00 2.38% 0.07%
8 高斌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2.38% 0.07%
9 牟伟国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 1.49% 0.04%
10 庾高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 1.49% 0.04%
11 孙君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00 1.31% 0.04%
12 王小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1.19% 0.04%
13 周兴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00 0.95% 0.03%
14 李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0.89% 0.03%
15 马明月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0.60% 0.02%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849.00 50.54% 1.52%
人员(共 70 人)
三、预留部分 318.00 18.93% 0.57%
合计 1680.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