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6,072,1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6,072,1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4.016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01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56,072,1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5 《关于公司 2022 6,457,5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6 《关于补选公司 6,457,5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4、5、6、8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 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