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或“公司”)2023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304,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93,971.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6,910,828.8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12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