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185,959.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63,212.16 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304,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93,971.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6,910,828.8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120 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为 301,185,959.6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年产4万吨铜铁和铬锆铜系列合金材料产业化项 301,185,959.60 301,185,959.60目(一期)
合 计 301,185,959.60 301,185,959.60
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4,663,212.16
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 4,663,212.1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2,830,188.60 2,830,188.60
律师费用 566,037.72 566,037.72
其他发行费用 266,985.84 266,985.84
合计 4,663,212.16 4,663,212.16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849,171.76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185,959.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63,212.16 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849,171.7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849,171.7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斯瑞新材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斯瑞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
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30,118.60 万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466.32 万元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32A002781 号);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