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本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保荐机构”)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3,470,000.00 股,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8.2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24,162,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246,642.09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47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162,2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63,221,611.38 元后,实际收到主承销商长江证券保荐机构划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60,940,588.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1,564.24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365.12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199.12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6,868.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2019 年 11 月 12 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1,460,940,588.62
减: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 13,178,880.00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89,718.45
减: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26,998,044.29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20,740.97
减:募投项目结余永久补流 69,537,3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593,838,427.76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465,742,750.01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66,368,694.92
加:累计利息收入 37,810,848.25
减:手续费及其他 27,495.8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68,686,774.5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具体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如下:
(1)2019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延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延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集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杏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海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厦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东区支行”)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光大银行延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870188000064276)、在招商银行集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2902591610588)、在兴业银行杏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360978)、在兴业银行海沧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40100100348347)、在中国银行厦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278339766)、在农业银行东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5500104003932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因募投项目“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陕西延安变更到新加坡,实施主体由公司孙公司延安新三达膜技术有
限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同时
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2021 年 5 月 29 日,本公
司与子公司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大华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NRA182-302-310-9),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2021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子公司 Suntar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在新加坡大华银行新设账户(以下简称“大华银行新加坡分行”,账号:349-334-760-6),该账户用于配合大华银行厦门分行(账号:NRA182-302-310-9)同名划转该项目费用的收款账户。
(3)因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建设“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孝感市孝南区
碧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孝感募投项目”)和“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许昌市建安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许昌募投项目”),公司与兴业银行杏林支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360978)不变。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因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建设“孝感募投项目”和“许昌募投项目”后余下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基于高性能膜应用的宿松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宿松募投项目”),公司与兴业银行杏林支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360978)不变。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5)因原募投项目“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制备与生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建设“孝感募投项目”、“许昌募投项目”和“宿松募投项目”后余下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1.4 万支卷式膜组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卷膜生产线募投项目”),公司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观音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厦门分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
浦 发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60500788015000017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6)因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取消后余下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白城募投项目”)、“菏泽市定陶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定陶募投项目”)和“巨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巨野募投项目”)三个新增的募投项目,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和长江证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901012900186827)、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950100100749672)、在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200066501300129624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7)因募投项目“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梅河口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将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到专用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厦门分行”)、
长江证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业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79001040059488)。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8)因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925544),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完成股份回购计划,证券账户剩余资
金均已转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