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49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第二条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 ······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延安市工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延安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200769273382T。 91350200769273382T。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 新增第十二条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4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5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责任。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6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决定董事的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 的报酬事项;
准事项; ······
(三)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 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 ······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规章或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7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保; 担保;
······ ······
新增(六)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8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 原(六)删除
事会审议同意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9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10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
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向公司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向证券交易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其中,由股东提出的议案还应注明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人姓名/名称、持有股份数额;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11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 地点;
地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表决程序。
码。 ······
······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
12 新增第六十三条 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
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13 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