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1-025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 6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8,282,6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8,282,6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362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36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15,444 0.0867 16,500 0.0068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15,444 0.0867 16,500 0.0068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15,444 0.0867 16,500 0.0068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15,444 0.0867 16,500 0.0068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31,944 0.0935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50,719 99.9065 225,944 0.0910 6,000 0.0025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8,061,219 99.9108 215,444 0.0867 6,000 0.00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关于 2020 年 5,002 95.5691 231,9 4.4309 0 0
年度利润分配 ,719 44
方案的议案》
6 《关于董事、监 5,002 95.5691 225,9 4.3163 6,000 0.1146
事 2021 年度薪 ,719 44
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 5,013 95.7697 215,4 4.1157 6,000 0.1146
计师事务所的 ,219 44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5、6、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东晓、张晓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