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 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总 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总裁)助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 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修订前 修订后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理(总裁)助理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 第二十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
人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 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公司、吉为、吉喆、长沙瑞通企业管理 吉为、吉喆、上海德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耀成企业 (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化县瑞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明启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瑞通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汰卓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名:安化县耀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各股东持股数、出资方式及出 合伙)、长沙耀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资时间如下: 限合伙))、上海绉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有限合伙)(曾用名:安化县明启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明启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洲
卓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
名:安化县卓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长沙卓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长沙朗佳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
股东持股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依照法律、行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股份的; 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修订前 修订后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益;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承担的其他义务。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出决议; 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和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