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1)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3)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4)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东昕,199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费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费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增加 15 万元。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