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5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40,970 万股的 0.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以8.72元/股的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7.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
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 月 4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守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均已经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7、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 8.8 元/股调整为 8.72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5日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72元/股,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7.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以8.72 元/股的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1 月5日,授予价格为8.72 元/股,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5 日
2.授予数量:97.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970 万股的 0.24%
3.授予人数:32 人
4.授予价格:8.72 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4%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