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9,798,3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9,798,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7.819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7.81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申联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邵永昌先生、林淑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叶尔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吴本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总经理高艳春女士、技术总监张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9,798,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3、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4、 议案名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5、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57,419,782 99.3389 0 0.0000 2,378,518 0.66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数 (%) 票数 比例(%)
号
4 2019 年度 95,655,188 97.5737 0 0.0000 2,378,518 2.4263
利润分配
预案
6 关于修订 95,655,188 97.5737 0 0.0000 2,378,518 2.4263
《公司章
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 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2、第 4、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李长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