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 Lian Biomedical Corporation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
发行股数: 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97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10 月 8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重大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非洲猪瘟具有早期发现难、预防难、致死率高、传播快等特点。2018 年 8月 3 日,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出国内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续我国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等多个地区均出现非洲猪瘟确诊病例,疫情涉及范围较广,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已经遍及全国大部分省份。2018
年,我国生猪出栏 69,382 万头,与上年基本持平;2019 年 1-7 月,根据农业农
村部网站信息,我国生猪存栏同比下降分别为 12.62%、16.60%、18.80%、20.80%、22.90%、25.80%和 32.20%。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存栏数造成影响,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等养殖信息及时了解非洲猪瘟的情况。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猪用口蹄疫疫苗,公司经营业绩与我国生猪数量密切相关。在上半年我国生猪整体养殖规模同比下滑 20%左右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量
同比下降 20.86%。2019 年 7-8 月,公司产量为 1,189.64 万头份,较上年同期
1,586.67 万头份减少 25.02%。若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恶化,导致我国生猪养殖规模继续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进一步下滑。
非洲猪瘟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订单、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具体分析。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非洲猪瘟疫情的发展和对公司具体影响情况。
(二)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猪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
价合成肽疫苗,另有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处于试生产阶段,但目
前生产销售的产品均集中于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或出现因公司新产品研发不及时、公司产品种类不能进一步丰富进而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动物免疫政策变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目前本公司已取得口蹄疫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生产资格。但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国家强制免疫范围或相关兽用疫苗品种发生变更而公司不能适时推出对应的新产品,或政府采购的组织方式发生变更如在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而公司销售体系不能及时作出调整等,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及技术不能持续创新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目前市场上的竞争对手相对较少。虽然基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强度、产品普及范围等前提条件,合成肽疫苗在可预见未来仍将继续保持在口蹄疫疫苗领域的地位,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其他新的技术突破现有瓶颈,并完成对口蹄疫合成肽疫苗技术替代的可能。此外,如果公司未来的新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不能及时推向市场,则未来市场出现的替代性产品将给公司业务带来风险。
(五)生猪养殖业波动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猪用疫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猪用疫苗行业业绩受到下游生猪养殖行业诸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生猪养殖产业规模大,2018 年我国生猪年出栏量为 69,382 万头。生猪
出栏量受到生猪价格的影响,在猪价的低谷时期,部分养殖户补栏意愿可能下降,对猪用疫苗的销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养殖密度和流通半径不断加大,境内外动物及其产品贸易活动日益频繁,某些重大动物疫病存在大范围流行的风险。若
出现偶发性的重大动物疫情爆发等情况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养殖户补栏意愿下降,生猪存栏量减少,从而对猪用疫苗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生猪价格、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引起生猪养殖业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波动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风险
兽用生物制品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安全生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其产品质量尤其重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均符合监管要求,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将影响公司的业务并使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受损。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管理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七)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兽药协会统计数据,2018 年我国猪口蹄疫疫苗销售额为 20.34 亿
元。其中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销售额 4.38 亿元,猪口蹄疫灭活疫苗销售额 15.96亿元。随着我国养殖业的规模化水平逐渐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逐步增强以及2018 年以来价格相对较高的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疫苗的推出,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市场和猪口蹄疫灭活疫苗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国内生产销售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的企业有申联生物、中牧股份、天康生物等;国内生产销售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企业有中农威特、生物股份、天康生物等,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若竞争对手凭借其资金实力等优势进一步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市场推广力度进而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扩大生产规模,或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未来猪口蹄疫疫苗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等,而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并保持竞争优势,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等可能会因市场竞争受到不利的影响。
(八)产品研发风险
兽用疫苗产品存在研发周期长、投入金额大,且疫病毒株存在变异的特点。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存在前期研发不确定性,以及研发产品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行业
技术迭代过快、研发人员储备不足或创新机制不够灵活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疫苗产品,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实施或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在研究决定募投项目过程中,虽然公司已经全面考虑了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谨的分析论证,并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但是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因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技术更新、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导致不能及时取得生产资质,或项目不能达到预期进度,或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十)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环境保护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以及公司管理不善、处置不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周边环境污染,则将给公司的形象以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国家对于猪口蹄疫疫苗的政府采购政策变化风险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口蹄疫传染性强、危害严重,我国对其实施强制免疫,主要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销售。
2016 年 7 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农医发[2016]35 号)提出: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先打后补”政策推出后,部分地区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始试点实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但现阶段我国对于猪口蹄疫疫苗的政府采购政策仍主要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的政策。
“先打后补”政策的推行,将使得包括公司在内的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
面向养殖场户的直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