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 6.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4.329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
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2,77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77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