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27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4,664.78 万股的
0.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7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5 名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662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178 名调整为 17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5.94 万股调整为
264.27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54 万股调整为 29.364 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金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73-0.1289≈12.6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2.60 元/股,向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4.2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59%。
3、首次授予人数:17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6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股
号 姓名 或地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例
区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