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7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众精工”)2022 年 12 月 19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0,404,0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949,093.2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7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项目总投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入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 74,622.83 74,600.00 43.88% 43,917.59 44.68%
建设项目
2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 48,207.07 48,000.00 28.24% 19,477.32 19.82%
级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2,508.98 22,500.00 13.24% 10,000.00 10.17%
4 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0 24,900.00 14.65% 24,900.00 25.33%
合计 170,238.88 170,000.00 100.00% 98,294.91 100.00%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