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326,182.7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8,165,934.49 元。公
司 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293,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2,917,4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