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4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皆同意公司使用 2,132.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核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4.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5,422,606.3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6,478,593.67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投资额
1 PDF 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 福昕软件 17,132.04 17,132.04
2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 福昕软件 15,276.41 15,276.41
3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 福昕软件 3,141.45 3,141.45
4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 福昕软件 5,186.53 5,186.53
建设项目
合计 40,736.42 40,736.42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华兴所(2020)审核字 G-039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32.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号 金金额 先投入总额 金额
1 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 17,132.04 1,155.78 1,155.78
2 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 15,276.41 472.30 472.30
3 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 3,141.45 107.20 107.20
4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 5,186.53 397.50 397.50
建设项目
合计 40,736.42 2,132.78 2,132.78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132.7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 G-03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券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等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福昕软件本次使用2,132.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 G-039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 G-039 号);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