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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世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邮件、
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提交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实际运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 2023 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星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幼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证天业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公证天业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截至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631,31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562,549 股后的股本261,068,763 股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93,984,754.68 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7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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