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21,558,872 股
2、发行价格:18.0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9,999,994.4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82,571,198.64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华科技”或“发行
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1,558,872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顾正青先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顾正青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货币出资,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1,558,8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正青先生及其配偶蒯丽丽女士、吕刚先生、蔡惠娟女士及其配偶计建荣先生 5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获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
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90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4.59元/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8.09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59 元/股的 123.99%。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股)
1 顾正青 8,568,269 154,999,986.21
2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 1,658,374 29,999,985.66
(有限合伙)
3 青岛财通汇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658,374 29,999,985.66
4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定臻宝7号 1,381,978 24,999,982.0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29,187 14,999,992.83
6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5,583 19,999,996.47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0,862 20,999,993.58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股)
8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 2,211,166 39,999,992.94
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5,079 54,000,079.11
合计 21,558,872 389,999,994.48
4、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额上限39,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4.59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26,730,637股(含 26,730,637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1,558,87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26,730,637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5、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999,994.4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28,795.8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571,198.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9,000 万元。
6、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顾正青先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顾正青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17:00 前将认
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17:00 前,
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2023 年 6 月 7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 年 6 月 7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苏公 W〔2023〕B04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6 日止,参与本
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4.48元。
2023年6月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4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7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58,8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9,999,994.4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28,795.84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71,198.64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1,558,8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61,012,326.64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631,312.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货币出资,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