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 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13.9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0,051.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已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09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50,000.00 50,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65.20 12,365.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80,365.20 80,365.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4,139,793.98 元(不含增
值税),其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35,596,698.11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1年2月5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316,680.7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3,316,680.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总额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金额
1 承销费用 3,559.67 3,559.67 - -
2 保荐费用 113.21 - 113.21 113.21
3 审计验资费用 647.17 550.94 96.23 96.23
4 律师费用 537.73 481.13 56.60 56.60
5 信息披露费用 490.57 490.57 - -
6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65.63 - 65.63 65.63
合计 5,413.98 5,082.31 331.67 331.67
注:承销费用 3,559.67 万元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1]E1013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1.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1.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2月5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认为世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2月5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世华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013号);
(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