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9.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 号文核准,世华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13.98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0,051.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50,000.00 50,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65.20 12,365.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80,365.20 80,365.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世华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28,097,093.44 元,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0]E1458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1 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 500,000,000.00 126,593,862.0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652,000.00 1,503,231.36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
合 计 803,652,000.00 128,097,093.4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9.7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9.7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12,809.7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0]E1458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2,809.7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10月14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458号),认为世华科技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世华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458号);
(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