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另有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本次拟归属的共计 6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7,6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