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科科技”)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 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8.959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262.9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62.15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F1014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 20,000.00 10,000.00
目
2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 20,800.00 5,500.00
中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962.15
合计 52,000.00 23,462.15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变更后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已
投入金额情况:建设投资 8,624.84 万元;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14.1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00.00 万元,累计支出 10,038.97 万元。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180-2 号
生产:软性材料数控切割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机械产
品、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切割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经营范围 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机器人、切割机、电子计算机及
配件;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比 100.00%
与公司的关系 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为简化业务架构、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准备让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自动化”)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机器人”),爱科机器人现有业务将由爱科自动化整体承接,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爱科机器人变更为爱科自动化。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科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