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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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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4 月 3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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