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首次/预留授予价格: 29.73 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171.49 万股调整为 171.05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22 万股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旅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 12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1、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公司拟定的 6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该名
员工原授予的 0.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71.49 万
股调整为 171.05 万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