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峰持有公司股票 5,38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李循持有公司股票5,2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许越香持有公司股票 1,29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20 日实施并完成 2022 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3,888,000 股变更为 158,276,800 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实际减持计划的实施晚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完成,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均为转增方案实施后的股份数,减持价格区间为转增方案实施后的股价区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47,7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李峰、李循、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李循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1,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1,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李峰尚未减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李峰、李循、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李循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1,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李峰尚未减持。上述股
东在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未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峰 5%以下股东 5,385,600 3.40% IPO 前取得:3,6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785,600 股
李循 5%以下股东 5,236,000 3.31% IPO 前取得:3,5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736,000 股
许越香 5%以下股东 1,299,290 0.82% IPO 前取得:461,173 股
其他方式取得:838,117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2022 年年度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峰 5,385,600 3.40% 李端系李峰、李循之父;许
李端 5,357,176 3.38% 越香系李峰、李循之母;李
李循 5,236,000 3.31% 端与许越香系夫妻关系。
许越香 1,299,290 0.82%
合计 17,278,066 10.92%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李峰 0 0% 2023/4/20~ 集中竞价 0-0 0 未完成: 5,385,600 3.40%
2023/10/17 交易 1,724,250 股
李循 50,626 0.03% 2023/4/20~ 集中竞价 58.94-77.56 3,380,797.78 未完成: 5,185,374 3.28%
2023/10/17 交易 1,673,624 股
许越香 111,340 0.07% 2023/4/20~ 集中竞价 74.09-77.99 8,573,995.85 未完成: 1,187,950 0.75%
2023/10/17 交易 1,187,950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