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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公告日期:2023-08-23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27.68万股的 1.90%。其中首次授予 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推动力。本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战略制胜。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27.68 万股的 1.90%。其中首次授予 240.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员工总人数 307 人的 5.86%,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周劲松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周劲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获授的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  拟授出总量的比 股本的比例
                                            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周劲松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        33.33%      0.63%

  2      孙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33%      0.06%

  3    张芷源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3.33%      0.06%

  4    张文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6%

  5      方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          3.33%      0.06%

  6      球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3.33%      0.06%

  7      刘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3.33%      0.06%

                  小计                          160.00          53.33%      1.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11 人)                80.00          26.67%      0.5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40.00          80.00%      1.52%

三、预留部分                                    60.00          20.00%      0.38%

                  总计                        300.00        100.00%      1.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
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5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
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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