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股东李峰持有公司 4,8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李循持有
公司 4,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许越香持有公司 2,7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9%。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李峰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 866,32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0%;李循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66,32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0%;许越香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584,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上述三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超过 4,316,6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21 日实施并完成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6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580 万股
变更为 14,388.8 万股。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减持起始时间晚于本次转
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为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股
份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累
计达到 1%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22,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李峰及李循
尚未减持。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计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
知函》,许越香因自身资金需求,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38,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李峰及李循未减持。同时,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
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峰 5%以下股东 4,896,000 3.40% IPO 前取得:3,6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296,000 股
李循 5%以下股东 4,760,000 3.31% IPO 前取得:3,5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260,000 股
许越香 5%以下股东 2,720,000 1.89% IPO 前取得:2,0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720,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峰 4,896,000 3.40% 李端系李循、李峰之父;许
李端 4,870,160 3.38% 越香系李循、李峰之母;李
李循 4,760,000 3.31% 端与许越香系夫妻关系。
许越香 2,720,000 1.89%
合计 17,246,160 11.98%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李峰 0 0.00% 2022/11/1~ 集中竞价 0-0 0 未完成: 4,896,000 3.40%
2023/3/23 交易 866,320 股
李循 0 0.00% 2022/11/1~ 集中竞价 0-0 0 未完成: 4,760,000 3.31%
2023/3/23 交易 866,320 股
许越香 1,538,827 1.07% 2022/11/1~ 集中竞价 75.55- 136,172,928.62 未完成: 1,181,173 0.82%
2023/3/23 交易、 大 94.24 1,045,173 股
宗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
知函》,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