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制订本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条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条 审议通过:
……
(五)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
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
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
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条 召开。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九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条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十五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条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七十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七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条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第七十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条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