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下午,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强召集,公司7名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孙志强主持。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免于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领导,使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正
常化,经协商,现提议孙志强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领导,使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正
常化,经协商,现提议颜雪涛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颜雪涛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孙志强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孙志强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尔彬先生、郑德伦先生、孙圣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2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郑德伦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郑德伦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郑德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刘尔彬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刘尔彬先生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尔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陈雅依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经协商,现提议聘请陈雅依女士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雅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
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1 战略委员会 孙志强、颜雪涛(召集人)、刘尔彬、闵华清、马腾
2 审计委员会 张剑滔(召集人)、颜雪涛、马腾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腾(召集人)、孙志强、张剑滔
4 提名委员会 闵华清(召集人)、刘尔彬、马腾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7,360,58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14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442,037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65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14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552,547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0.820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6)本次回购股份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