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93.9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3元(含税),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02.1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